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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政拨付33.24亿元加大脱贫攻坚支持力度
党旗领航·电商扶贫 / 2017-07-19

          本网南宁讯  2017年广西财政克服收支矛盾突出的问题,调整支出结构,加大脱贫攻坚支持力度,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2017年度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近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财政厅及时拨付2017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二批)20.3亿元,全力支持全区脱贫攻坚“八个一批”、“十大行动”的顺利实施。加上2016年底提前下达的2017年扶贫资金12.24亿元,移民搬迁财政贴息0.7亿元,截至目前,2017年自治区财政已安排拨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达33.24亿元,比2016年全年安排的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3.21亿元增加了10.03亿元,增幅达到43%。

2017年以来,财政厅积极加强与自治区扶贫办的沟通协调,及时落实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方案,主动压缩工作时间、提升行政效率,加快扶贫资金拨付速度。与2016年相比,第二批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下达时间提前了近三个月,为相关市县及时谋划扶贫工作、及时推进项目实施、及时拨付扶贫资金、及时完成脱贫任务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有效促进了扶贫资金使用的提速增效。

根据最新修订的《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17〕42号)有关规定,自治区在分配资金时主要考虑各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模、贫困村个数等客观因素指标,易地扶贫搬迁征地任务、2017年脱贫摘帽目标等政策因素指标,以及2016年度脱贫成效等绩效因素指标,同时加大对贫困程度较深的贫困革命老区和连片特困地区的倾斜力度,确保分配到54个贫困县的资金增幅全部高于全区平均增幅,集中财力解决贫中之贫、困中之困。据统计,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分配到54个贫困县的资金规模达到18.7亿元,占本次下达资金总额的92%。

此外,本次下达的扶贫资金全部采取因素法切块下达市县,不再指定具体项目,将项目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县一级,由各县(市、区)结合当地脱贫规划和扶贫工作实际,紧密围绕减贫目标,因地制宜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具体使用方向和支持项目。

扶贫资金下达后,财政厅将进一步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管力度,明确要求各市、县严格按照《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以及《自治区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规定和精神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与其他涉农资金一起统筹用于解决当地脱贫攻坚的突出问题、强化薄弱环节,并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简化资金审核拨付环节,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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