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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考评机制 助力乡村振兴
南宁市“党旗领航 电商特产”网销平台 / 2021-01-06

  记者近日从市乡村振兴(“美丽南宁”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持续巩固和深化拓展“美丽南宁”乡村建设活动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乡村环境综合治理机制,助推乡村振兴,经市乡村振兴(“美丽南宁”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印发《南宁市乡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目标专项考评办法》,切实做好我市乡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根据该《办法》,考评对象包括各县(区)、开发区(包括高新区、经开区、东盟经开区,下同)及所管辖各乡镇(含城乡接合部街道,下同),以及多家市直责任单位。按照可量化、可报告、可核实,全面综合的原则确定考评内容;统一考评项目、标准和方法,以事实为考评依据,考评过程和结果公开;实现逐级负责、分工协作、分级管理、分类考评;以考评促工作落实、促问题整改,衡量优劣,效率优先,防止流于形式;根据考评结果,奖优罚劣。

  考评工作由市乡村振兴(乡村建设)办统筹协调,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办、市市政园林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作为考评主体,委托社会专业机构作为考评第三方共同实施。围绕巩固拓展“美丽南宁”乡村建设活动成果、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持续推进乡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设置考评标准,主要从组织协调、履行职责、目标完成、公众评议及工作亮点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通过平时数据采集,对全市各县(区)、开发区和乡镇每半年进行一次专项考评,每年年终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对市直责任单位每年年终进行一次综合考评。考评对象的乡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年度绩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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