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印发通报予以表扬激励
广西完成扶贫开发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好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通报,对2016年落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度扩大总需求、促进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26个省(区、市)、90个市(地、州、盟)、127个县(市、区)予以表扬,并相应采取24条措施予以激励支持。
此次通报表扬的地方名单共24组,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和示范性。包括浙江、福建、江西、广东和山西、山东、河南、重庆、陕西超额完成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目标任务量,工作成效总体较好;北京、上海、浙江、湖北、广东在推动双创政策落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尝试;安徽、湖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西藏、甘肃完成扶贫开发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好;北京市西城区、天津市滨海新区、河北省石家庄市等20个市、县(市、区)推动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及时到位、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山西省吕梁市、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等30个市、县(市、区)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成效明显、社会资本参与度较高;福建省三明市、吉林省农安县等40个县(市、区)和试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较为明显。据统计,共有20个省(区、市)、19个市(州)以及12个县(市、区)由于多项工作都做得好,受到两项以上通报表扬。
通报显示,为调动和激发地方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国务院对受表扬地方相应部署实施了24条激励措施。其中,直接给予资金、土地指标奖励的激励措施5条。如对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成效较好、闲置土地较少的每个市(盟)奖励用地计划指标5000亩,每个县(市、区)奖励1000亩;对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较好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所推荐的有关市(州)、县(市、区),利用督查收回的专项转移支付沉淀资金等,分别给予不低于2000万元、1000万元的奖励。
在资金分配、项目布局等方面给予倾斜的激励措施有10条。如对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较好的省(市),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分配中的管理因素按满分计算;对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成效明显的市,在重大政策先行先试、重大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落地上予以倾斜。
在改革试点、功能区升级、融资发债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的激励措施有8条。如对促进社会投资健康发展、企业债券发行、金融创新和风险防范等工作成效较明显的市(州)、市辖区,在两年之内对其行政区域内企业申请企业债券实行“直通车”机制;对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内外贸及外资工作成效明显的省(区),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调整区位或提前升级。此外,对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典型经验做法受到国务院督查表扬的地方,给予“免督查”的激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