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该厅近日印发《关于下达2020年第三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重点支持革命老区、边境地区、从事特种养殖的贫困户和贫困村集体经济转产转型。值得注意的是,南宁市共获超6000万元的2020年第三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
据了解,广西获2020年第三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2000万元支持,其中南宁市有4155.506万元,包括贫困县的2796.464万元和非贫困县的1359.042万元;广西安排2020年第三批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5677万元,其中南宁市有2036.953万元,包括贫困县的1218.438万元和非贫困县的818.515万元。
《通知》要求,各贫困县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围绕本地脱贫攻坚规划和实际需要,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一起统筹使用,提高资金整体使用效益;各市、县要按照自治区关于6月底前基本完成脱贫攻坚“四大战役”项目建设、9月底前基本具备脱贫摘帽条件的工作要求,尽快将资金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要优先支持与脱贫摘帽指标直接相关且符合资金使用范围的项目,着力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扶贫产业项目的比例。
各市、县要切实加大扶贫资金监管力度,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尽快发挥资金效益;要指导资金使用单位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中及时录入相关数据,并充分利用监控平台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信息分析利用,对预警信息要在第一时间核实、处理、整改,确保资金精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