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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获今年第三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精准使用发挥效益 全力打好“四大战役”
南宁市“党旗领航 电商特产”网销平台 / 2020-05-25

  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该厅近日印发《关于下达2020年第三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重点支持革命老区、边境地区、从事特种养殖的贫困户和贫困村集体经济转产转型。值得注意的是,南宁市共获超6000万元的2020年第三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

  据了解,广西获2020年第三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2000万元支持,其中南宁市有4155.506万元,包括贫困县的2796.464万元和非贫困县的1359.042万元;广西安排2020年第三批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5677万元,其中南宁市有2036.953万元,包括贫困县的1218.438万元和非贫困县的818.515万元。

  《通知》要求,各贫困县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围绕本地脱贫攻坚规划和实际需要,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一起统筹使用,提高资金整体使用效益;各市、县要按照自治区关于6月底前基本完成脱贫攻坚“四大战役”项目建设、9月底前基本具备脱贫摘帽条件的工作要求,尽快将资金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要优先支持与脱贫摘帽指标直接相关且符合资金使用范围的项目,着力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扶贫产业项目的比例。

  各市、县要切实加大扶贫资金监管力度,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尽快发挥资金效益;要指导资金使用单位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中及时录入相关数据,并充分利用监控平台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信息分析利用,对预警信息要在第一时间核实、处理、整改,确保资金精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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