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近日印发《南宁市精准防贫基金专项保障工作方案(试行)》,南宁市将在原已实施的系列精准防贫举措基础上,设立精准防贫基金,对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有返贫或致贫风险的农户进行专项保障,确保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脱贫不返贫,边缘人群及时干预不致贫,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户通过精准防贫基金专项保障进一步提升脱贫质量和生活质量。
根据方案,南宁市将建立精准防贫专项保障基金池,由市脱贫攻坚战前线指挥部牵头募捐社会资金,目前已筹措到社会资金2000多万元。
方案明确,精准防贫基金保障的对象范围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以下,不存在不符合民政低保标准情形的农村户籍人员;对脱贫难度较大的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两类特殊群体,在落实系列精准防贫举措的基础上,最后启动精准防贫基金进行专项保障。
保障对象可获得的保障项目有四项,即因病防贫、因学防贫、因灾防贫、因意外事故防贫。其中,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其患病住院治疗或患2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用药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符合条件获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基本医保二次报销、医疗救助及政府财政兜底政策报销后,以年度内自付费用和自费费用累计0.5万元起作为预警监测线,超出此线,按照一定比例发放专项保障金。属于非建档立卡人口的,其患病住院治疗或患2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用药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符合条件获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以年度内自付医疗费用和自费费用累计0.5万元设置预警线,超出预警线按一定比例发放专项保障金。
因学防贫方面,对学前教育、高中教育阶段及以上的学生在获得相关教育资助、“两免一补”、国家助学贷款等相关政策后,学生个人仍需年自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超出0.8万元的,在自付总费用扣除0.8万元起付线后,按一定比例发放专项保障金。
对于不可预见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唯一稳固住房、农机具等家庭财产损失,在各种报销政策(含保险)落实后本人仍有损失的保障对象,在扣除0.5万元损失额后,按一定比例发放专项保障金,最高不超过3万元。
农户遇到意外事故(主要是交通事故)受伤需要住院治疗的,经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并获得系列赔偿后,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过0.5万元(含)的部分,参照“因病防贫专项保障金”标准发放专项保障金,最高发放限额与“因病防贫专项保障金”并项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