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共落实各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550万元,实施了112个项目;2个单位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7个单位荣获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去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南宁市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扎实推进少数民族聚居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020年,我市落实各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550万元,实施了112个项目,项目包括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以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等,解决了少数民族群众和少数民族聚居区行路难、饮水难问题,还通过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感党恩教育,进一步巩固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
我市还创新载体,组织开展了第四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五比五争”活动和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评审命名活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开展,在全市形成了争当先进、争做典型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励各族群众共同助力民族团结工作,共同打赢脱贫攻坚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我市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宗教法规宣传月”、脱贫攻坚以及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民族团结、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同时,组织全市民宗系统干部到帮扶村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帮助帮扶群众全面了解各项扶贫惠农政策,尽可能地为各民族群众做好事、办实事,努力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增强群众脱贫致富的信心。
此外,为推进民族乡村振兴试点工作,我市积极组织全市各县区做好民族乡村振兴试点申报工作,共推荐2个民族乡、12个村屯申报民族乡村振兴试点。同时,指导各县区做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培育工作,我市共有9个村屯荣获第三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并推荐了8个村屯申报第四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我市还通过落实少数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和民族节庆经费,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区开展民族节庆活动及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