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广西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过8年努力,全区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同全国一道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困扰壮乡千百年的绝对贫困和区域性贫困问题得到历史性消除。进入过渡期后,广西大力弘扬伟大脱贫攻坚精神,持续巩固脱贫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了起好步、开好局目标。
据介绍,广西脱贫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2年的5504元增长到2021年的14663元,年均增长11.5%,增速高于全区农村居民平均水平,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十年,全区1.4万个村党组织推行“星级化”管理,选派第一书记、工作队员驻村,培养了一支优秀的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干部队伍,提升了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夯实了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在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大力帮助和支持下,广西脱贫地区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脱贫地区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得到全面改善,住房、饮水以及电、路、网等基础设施得到全面改善,脱贫群众生活保障水平大幅提高。
为持续巩固脱贫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广西出台《〈关于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实施意见〉贯彻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分别明确14条和42条政策措施,重点在财政、金融、土地、人才、产业、就业等方面进行倾斜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在资金分配中优先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2021年以来,全区累计向44个重点县安排中央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31.74亿元,占全区已安排衔接资金总量的67.14%。在2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富民贷”试点,持续加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今年内新增“富民贷”2.89亿元,新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25.04亿元。
下一步,广西将重点抓好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聚集“两个缩小”、促进群众增收和区域发展,扎实有序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加强资金项目监管和项目资产管理,持续强化支持政策落实,建立健全跟踪监测评价机制。计划到2025年,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补短板促发展项目得到有效实施,区域性发展短板有效弥补,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收入水平显著提升,脱贫群众与其他农民的收入差距逐步缩小,“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不断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