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扶贫办获悉,今年以来,兴宁区按照“瞄准特困对象、实行兜底保障、开展精准扶贫”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惠民政策托底作用,扎实帮助贫困群众精准脱贫,截至今年10月底,该城区通过低保兜底发放120.74万元,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
兴宁区坚持严把“家庭收入核查关、村级民主评议关、张榜公示关”三个基础环节的工作质量关,认真做好对象认定和“分类施保”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低保政策惠及困难群众。同时充分做好低保对象认定复核复审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一户不漏。截至今年10月底,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对象658人,低保对象中的未脱贫贫困人口数363人,低保兜底发放120.74万元。
在医疗救助方面,兴宁区目前已完成医疗救助结算系统与人社医保结算系统接口改造工作任务,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及40%、30%二次补助一站式结算。切实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间的有效衔接,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后实行医疗救助。目前,已在市内381家定点医院建立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其中本辖区共26家。截至今年10月底,为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93人发放医疗救助金15.74万元。
此外,兴宁区将扶贫对象中的特殊困难群体及时纳入急难救助范围。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或罹患21种慢性病之一,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扶贫对象,按现行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00%—500%给予救助;对因生活必需品开支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的扶贫对象,按现行城市低保月标准的100%—500%给予救助。针对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扶贫对象开展临时救助工作,帮助扶贫对象渡过暂时性困难,确保不因意外事故返贫。截至今年10月底,该城区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临时救助达26人次7.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