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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创立“防贫基金”织密防返贫保护网
南宁市“党旗领航 电商特产”网销平台 / 2020-11-25

  南宁市积极探索巩固脱贫成果、提升脱贫质量的有效办法,针对部分群众因灾或其他重大变故面临返贫的问题,创新设立了“南宁市精准防贫基金”(以下简称防贫基金),在已实施的系列精准防贫举措的基础上,以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为基本对象全程跟踪,对有返贫或致贫风险的实施精准救助,进一步织密筑牢防返贫保护网。

  一、确定对象,精准排查密切跟踪

  面向农村贫困家庭,围绕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四项内容对致贫、返贫人群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形成有效的数据链条,为精准施助提供参考。

  一是两类特殊人群。依托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对脱贫难度较大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两类特殊群体进行动态监测管理,凡发现收入波动大且符合条件的立即纳入“防贫基金”施助范围,并在落实系列精准防贫举措的基础上,启动“防贫基金”进行专项保障。

  二是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对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以下,符合民政低保标准情形的农村户籍人员,确有上述情形且家庭极度困难需要纳入“防贫基金”专项保障的,须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三是紧盯目标动态跟踪。在脱贫攻坚收官之际,充分发挥“防贫基金”作用,在日常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动态监控的同时,再利用双认定、大排查等重大活动进行集中排查,调动各县区网格员力量进行时时跟踪,确保惠民措施落到实处。据统计,截至2020年10月底,全市共有脱贫不稳定户594户2132人,边缘易致贫户807户2818人。

  二、筹措资金,集中收集强化监管

  通过募捐社会资金,设立精准防贫专项保障基金池,委托第三方管理运行,设定2020年400万元、2021年500万元的基金底线,确保“有钱施助”“有难必助”“助必见效”。

  一是稳定资金来源渠道。利用“中华慈善日”“扶贫日”等时间节点,加大以“扶贫济困、奉献爱心”等为主题的宣传工作力度,动员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爱心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广大市民踊跃参与捐助活动,不断扩大和稳定“防贫基金”来源渠道。截至2020年10月31日,全市共募捐“防贫基金”2290.06万元,其中各县区募集到1471.38万元,市直部门募集到265.78万元,各企业、商会、社团、爱心人士等募集到552.9万元。

  二是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募集的款项由市慈善总会统一接收,由市脱贫攻坚战前线指挥部与南宁市慈善总会以及捐赠人签订三方协议,协议明确该捐赠资金专项用于南宁市精准防贫基金专项保障项目,“防贫基金”由南宁市慈善总会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扶贫捐赠款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64号)文件要求管理使用。

  三是加强防贫基金的监管。各单位捐赠款按规定存入南宁市慈善总会账户,由慈善总会落实专人负责,建立专户存储、专账管理,并将捐赠款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安全可靠。对募捐单位实行收款公示制度,确保筹集的款项如数交接到指定账户,而市慈善总会也要通过市属新闻媒体或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募捐到的所有慈善款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款物的管理和使用,同时依法接受审计、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明确职责,简化流程方便申请

  按照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四类,明确市县(区)相关业务职能部门职责,简化县、乡(镇)、村等各级申请审批流程,合力推进精准防贫专项保障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是明确市属部门职责。市级各业务部门根据职责范围,指导县区对口部门做好“南宁市精准防贫基金专项保障”工作的落实,确保专项保障对象能及时申请救助。

  二是明确县区职责。各县区成立精准防贫基金专项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把扶贫办、卫健局、医保局、教育局、应急管理局、交警大队、民政局、金融办、财政局以及各乡镇列为成员单位,明确各单位职责和分工,负责对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人群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收集相关信息数据和依据,每月定期将相关情况上报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如:教育局负责对辖区内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及以上,仍需年自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超出0.8万元的学生进行监测,及时将监测结果报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申请材料并报南宁市慈善总会申请精准防贫专项保障金。

  三是规范申请流程。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参考民政低保申请审批的流程,对申请精准防贫专项保障金的农户进行调查核实,对经综合认定符合条件的农户发放专项保障金。即农户申请-村级核实评议-乡镇审批公示-县区统计申请、发放。市慈善总会在收到各县区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保障资金转账到各县区。

  四、科学认定,分类实施精准救助

  保障内容主要有因病防贫、因学防贫、因灾防贫、因意外事故防贫等四项,由各县区根据工作进度审批发放精准防贫专项保障金。“防贫基金”专项保障统计时间以年为周期,即从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一是因病防贫保障金。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其患病住院治疗或患2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用药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符合条件获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基本医保二次报销、医疗救助及政府财政兜底政策报销后,以年度内自付费用和自费费用累计0.5万元起作为预警监测线,超出此线,经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后,分设累计0.5万元以下、0.5-1.5万元、1.5-3.5万元、3.5万元以上四个区间,分别按30%、50%、70%、90%阶梯式比例,发放专项保障金;属于非建档立卡人口的,其患病住院治疗或患2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用药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符合条件获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以年度内自付医疗费用和自费费用累计0.5万元设置预警线,超出预警线且经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认定符合条件的,按照阶梯式比例发放,分设累计0.5万元以下、0.5-1.5万元、1.5-3.5万元、3.5万元以上四个区间采用同样比例发放专项保障金。年度内每人累计最高发放限额为“不高于上年度贫困标准乘以家庭人口数”,最高发放限额与“因意外事故专项保障金”并项计算。

  二是因学防贫保障金。对学前教育、高中教育阶段及以上的学生在获得相关教育资助、“两免一补”、国家助学贷款等相关政策后,学生个人仍需年自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超出0.8万元的,在自付总费用扣除0.8万元起付线后,分设0.5万元以下、0.5-1万元、1万元及以上三个区间,按100%、80%、60%发放专项保障金。(对象未申请助学贷款的,按已申请的标准测算金额后,计算自付费用资金)。

  三是因灾防贫保障金。不可预见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唯一稳固住房、农机具等家庭财产损失,在各种报销政策(含保险)落实后本人仍有损失的,扣除0.5万元损失额后,分设损失额0.5万元以下、0.5-1万元、1万元以上三个区间,按40%、60%、80%比例发放专项保障金,最高不超过3万元。

  四是因意外事故防贫保障金。农户遇到意外事故(主要是交通事故)受伤需要住院治疗的,经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负全责的除外,其他意外事故的由相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并获得系列赔偿后,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过0.5万元(含)的部分,参照“因病防贫专项保障金”标准发放专项保障金,最高发放限额与“因病防贫专项保障金”并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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